各設區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華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辦公室、各助學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會議”精神,加強社會助學的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促進社會助學工作的科學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發展。經研究決定,從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對各設區市考試管理部門和各助學單位的助學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11個設區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和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注冊的82家助學單位(名單附后)。
二、檢查內容
(一)各設區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
1.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情況,主要領導及領導班子對自考助學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意義的認識。
2.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已出臺的政策和有關規定。
3.院(招考辦)內會議研究情況及對助學單位的指導、檢查、監督,以及宣傳工作的開展情況。(應提供會議記錄及有關文件)
4.助學工作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配備與分工情況,辦公場所及條件。
5.試點單位的選定及工作開展情況。
6.近期工作計劃。
7.此項工作存在的困難及意見和建議。
(二)各助學單位
1. 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情況,主要領導及領導班子對《高等教育法》中要求高等學校承擔實施繼續教育工作和為社會服務等法定任務和職責的理解與認識情況,通過自考平臺實現各級各類教育互通立交,對學校自身發展和對學生發展的認識。
2.學校對此項工作會議研究的情況,宣傳工作開展情況及生源發動情況。(應提供會議記錄及有關文件)
3.自考助學工作的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及工作人員、辦公場所配備情況。
4.校內自考助學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工作機制,非教務部門主管此事的學校,教務部門如何支持與配合。
5.助學工作的安排計劃(教學計劃、教師隊伍)。
6.助學工作收費情況和使用教材情況。
7.對自考助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檢查組成員及行程安排
各檢查組成員由有關領導和省教育廳、考試院有關處室負責人,有關市考試部門負責同志并熟悉自考政策、精通自考業務的高等學校負責人及專家學者組成。按照統一檢查標準分“石家莊、邢臺、邯鄲”,“保定、衡水、滄州、華油”和“張家口、承德、廊坊、唐山、秦皇島”三路進行。
四、檢查結果的運用
檢查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
檢查結束后,省考試院將召開匯報總結會,請各檢查組對檢查結果相互溝通、平衡、總結和分析,提交檢查報告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
檢查結果還將作為全省招生考試系統年終評優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檢查結果為“一般”者將不具備獲得全省招生考試系統表彰獎勵的資格。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0年8月28日